男教師校內偷拍女學生裙底 相片上載成人網站標榜「有前有後學生妹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06 14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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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歲男教師涉嫌在校內拍攝兩名女學生的裙底照,之後更上載32張照片到成人網站。

中學通識科男教師涉嫌在校內拍攝兩名女學生的裙底照,之後更上載32張照片到成人網站。涉案教師今日(6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2項有違公德行為罪,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偷窺癖,犯案後已喪失事業及斷送5年婚姻。辯方又指被告與妻子婚姻不和諧,被告對自己以愚蠢的方式處理性慾相當自責。裁判官指被告偷拍自己學生,有別於一般偷拍案件,先為被告索取心理等報告後判刑,被告還押至6月19日候判。
 
被告宋醒甫(35歲),被控於2015年6月某日及2016年6月某日,做出有違公德的行為,即拍攝女子X及Y的裙底照片。
 
基於早前終審法院已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並不涵蓋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,男教師被撤銷2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另外2項改控以有違公德行為罪。被告今日承認2項有違公德行為罪,辯方律師求情指,被告早以準備認罪,惟案件因終審法院的上訴案押後至今,令被告與其家人飽受壓力。
 
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於去年6月被起訴後已辭去教職,結束10年的教書生涯,更與妻子離婚,失去5年的婚姻。代表律師透露,被告與妻子婚姻不和諧,被告對自己以愚蠢的方式處理性慾相當自責。
 
辯方律師指,被告有尋求專業人士協助,臨床心理學家指他患上偷窺癖,難以控制衝動的情緒,事發後更有抑鬱及焦慮的症狀,判監或無助於他尋求適當治療。被告的老師及學校的同事也寫信求情指,他平日是位好老師。

基於被告認罪、背景良好,以及初犯,希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裁判官指,被告在學校偷拍自己學生,案情與一般偷拍案件不同,會先為被告索取心理、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。
 
案情指,被告於2015年6月某日學生會會議中,藉Y走在前方,使用手機偷拍Y裙底。及後在2016年6月再犯,藉聯合通識補課時使用手機在X的雙腳之間偷拍,有關帖子可以清晰分辨X之容貌及其內衣穿著,更以「有前有後」、「學生妹」形容帖中照片。

被告稱上載偷拍照片為了賺取論壇分數以閱讀更多限制帖文,帖子內的32張偷拍照片首先被儲存於手機內,其後上載至多寶箱(dropbox),最後使用電腦上載照片。